洛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黄河中游南岸。古时称水之北为阳,洛阳地处洛水之北,故称洛阳。洛阳处于北温带,属大陆性气候,春季干旱,夏热多雨,秋季温和,冬季寒冷。年均气温14.86℃,年均降水量578.2毫米。洛阳是我国七大古都之一,驰名中外的历史文化名城,居“天下之中”,素有“九州腹地”之称。北临嵯峨逶迤的邙岭,南对亘古耸黛的嵩山。洛阳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旅游城市。城市的兴起距今有4千多年的历史,从公元前21世纪中国第一个王朝—-夏朝的建立起,先后有13个朝代在此建都。因这里曾墨客骚人云集,故有“诗都”之称,牡丹香气四溢,又有“花都”的美誉。洛阳市区面积544平方公里,人口100万,市场容量和发展潜力巨大。是以农业机械、矿山机械制造为主的工业城市。手工艺制品有唐三彩、宫灯、仿青铜制品。景观:龙门石窟、白马寺、关林、古墓博物馆、千唐志斋、白云山、老君山、鸡冠洞、玄奘故里。